公共場所暴打他人涉嫌什么罪名?
作者:chunzhi 發布時間:2022-06-11公共場所暴打他人涉嫌什么罪名?
日前,河北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件沖上各平臺熱搜。
相關視頻顯示,一家燒烤店內,一名男子靠近幾名女子的餐桌,并觸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開后,男子對該名女子進行掌摑。隨后有多名男子參與毆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續踢打。唐山警方6月10日晚發布消息稱,涉案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案件發生后,大量網友對打人者表達了強烈的憤慨,懷疑其為黑惡勢力,紛紛表示應依法嚴厲懲處。
在公共場所故意毆打他人構成何罪?
為報復而打傷被害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傷害罪。
主觀上是故意,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主體上,超過十六周歲,符合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要件。主觀方面,打傷別人為的是報復,意在造成被害人身體的痛苦,以泄私憤,其犯罪行為主觀上是故意的,符合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客觀方面,為實施犯罪準備了兇器,同時也實施了對被害人身體的危害行為,產生了被害人身體輕傷的犯罪結果,且傷害結果與被告人實施的危害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符合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客體上,雖然實施的危害行為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的,但只針對被害人一人,目標很明確,其所實施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是特定的,并非尋釁滋事罪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ㄒ唬╇S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ǘ┳分、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ㄈ⿵娔糜惨蛘呷我鈸p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ㄋ模┰诠矆鏊鸷弭[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缎谭ā返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盖翱钭,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主要有以下區別:
1、尋釁滋事罪不一定要以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為目的,通常是通過自己的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尋求精神,以滿足自己藐視社會,逞強稱霸的流氓心理,因而尋釁滋事的動機主要是逞強斗狠、耍威風、取樂等。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有傷害的故意,是故意使他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傷害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尋釁滋事罪是“無事生非”,而故意傷害罪是“事出有因”!
2、尋釁滋事罪對他人人身損害的程度僅限于造成輕傷以下的后果,故意傷害罪造成人體傷害的結果則分為輕傷、重傷和死亡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