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將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級傷殘 開玩笑將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級傷殘
作者:chunzhi 發布時間:2022-06-08兩男子將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級傷殘,開玩笑將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級傷殘
三個好友相約出游,兩男子開玩笑把朋友抬起往陽臺外丟,結果欄桿斷了!朋友摔成十級傷殘,誰來擔責?近日,湖南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文某、王某與賀某、案外人王某某一同自駕前往張家界旅游,四人入住某度假村。
6日下午,賀某與文某、王某在度假村王某房間的陽臺(離地約9米)聊天,期間三人開玩笑稱欲將賀某從陽臺丟下去,賀某隨口反擊“你有種把我丟下去試試”,隨后賀某坐到陽臺空置的座椅上。
玩笑間,文某、王某一前一后將賀某連人帶椅抬起靠向陽臺護欄,假裝向外傾倒。陽臺護欄受重力沖擊發生斷裂,王某、賀某滾落至房間下方的馬路上。
事發監控
事故發生后,賀某被送往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4天,花費醫藥費近5000元,該費用由度假村支付。3月10日,賀某出院并轉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治療,住院25天,花費醫藥費8萬余元,其中度假村為賀某預繳了醫療費2萬元。
經鑒定,賀某下頜骨骨折術后,遺留張口受限1度,構成十級傷殘;左脛骨平臺骨折,左膝關節后交叉韌帶止點撕脫術后,遺留左膝關節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
賀某將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訴至寧鄉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經法院核定,賀某的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法院認為
損害后果與文某、王某行為直接關聯,兩人應負主要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文某、王某以開玩笑的形式將賀某抬向陽臺護欄邊緣,雖然主觀上沒有讓賀某受到傷害的故意,但是客觀上導致了賀某從陽臺跌落致傷的損害后果,該損害后果的發生與二人的行為具有直接關聯性。文某、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預見并防范該損害結果的發生,二人主觀上存在過于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重大過失,應對賀某的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綜合考慮二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文某與王某作為侵權行為直接實施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酌定二人各承擔事故3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