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清一審獲刑14年:曾竊取卷宗 王林清最新消息
作者:chunzhi 發布時間:2022-05-07王林清一審獲刑14年:曾竊取卷宗,王林清最新消息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對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對王林清案依法進行了審理,其中對王林清被指控受賄事實部分公開開庭審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事實部分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均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伙同他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奇萊公司)等2個單位和律師程杰、律師楊銘等11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0萬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為凱奇萊公司在案件審理、執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發琦給予的美元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5萬元的購物卡,共計折合人民幣3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