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 租客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
作者:chunzhi 發布時間:2022-04-20租客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租客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
25歲小伙在出租屋衛生間洗澡,因熱水器漏電觸電身亡,小伙的父母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100萬余元。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依據查明事實、事故成因及損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與受害人各承擔50%責任,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43萬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因熱水器發生漏電
25歲租戶張某洗澡時觸電身亡
2019年,張某來鄭務工,通過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東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間,與其女友鄭某同住,與其他租客共用同一衛生間。
后來,房東袁某與托管公司解除托管關系,租賃期滿后,張某雖未與房東重新簽訂書面合同,但其女友鄭某通過口頭溝通與袁某達成續租合意,并通過微信轉賬向袁某支付了租金。
續租期內,2020年12月12日下午,張某使用租住房屋電熱水器洗澡,因熱水器發生漏電,張某觸電身亡,歿年25歲。后經派出所勘驗調查,認定該案件為非刑事案件。
張某父母認為,房東袁某應確保其提供的房屋及熱水器等設施安全,并對涉案房屋的電路、電器等設施具有安全維護義務,對受害人觸電身亡具有過錯,給死者家屬精神上造成重大傷害,遂將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遺體存放費等合計100萬余元。
事故發生三日前
已有其他房間的租客告知張某衛生間有漏電現象
庭審中,原告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接警證明、租約、詢問筆錄、住宿訂單憑證、戶口本復印件、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書及各種費用收據發票等證據支持其主張。
被告袁某則辯稱,其在本次事故中自身主觀無任何過錯,客觀上也未直接或間接實施任何侵權行為,原告訴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但基于人道主義的角度,自己愿意對原告做適當經濟補償。
案件經開庭審理查明,事故發生三日前,已有其他房間的租客告知張某衛生間有漏電現象。經河南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某死亡原因進行鑒定,其符合電擊死。經鑒定機構現場勘驗,房屋內衛生間熱水器使用的插座回路不存在漏電情況,房屋內熱水器存在漏電。
被告袁某稱,熱水器系其于2012年前后安裝,具體安裝時間已記不清,大概有七八年了。
金水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與張某女友通過口頭溝通、微信支付租金,被告與張某及其女友形成了事實上的房屋租賃關系。在租賃期間,被告作為出租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并符合約定用途,且負有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