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477萬!江蘇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獲刑12年
作者:maman 發布時間:2018-03-22 17:45:18
受賄1477萬!江蘇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獲刑12年】2018年3月2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李云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今天,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案一審宣判,李云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李云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
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秘書長、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及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7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云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