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擬降至14歲 行拘年齡擬降至14周歲合適嗎?
作者:chunzhi 發布時間:2019-06-05行拘擬降至14歲 行拘年齡擬降至14周歲合適嗎?
行政拘留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
“公安部將推動一批重點立法項目,積極推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起草工作。”這是5月27日至28日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會上傳出的消息。
會議提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工作,再次引起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的注意。
“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顯示,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今年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據我了解,修訂草案擬將行政拘留年齡從十六周歲降至十四周歲。”苑寧寧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2017年1月,公安部發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與現行法律相比,征求意見稿取消了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規定。也就是說,除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外,對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依法給予的行政拘留要予以執行。
對此,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直言,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對未成年人適用行政拘留,除了使行為人留下案底外,難以發揮教育矯治作用,F行法律規定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后續如何有效管束和幫教,導致執法實踐中大多時候簡單地一放了之。
“如何有效處置違法未成年人,我國地方公安機關也在積極探索,積累了有益經驗。比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創新了訓誡幫教制度,經過幾年的驗證,效果顯著。建議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修改時,明確規定幫教制度,為科學有效處置違法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依據。”苑寧寧說。
降低行政拘留年齡下限存爭議
行拘擬降至14歲 行拘年齡擬降至14周歲合適嗎?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宋英輝指出,這一規定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避免關押造成其身心傷害。但是,由于沒有規定后續如何管束和幫教,實踐中大多一放了之。由于這些違法未成年人的心理行為偏常問題并沒有解決,導致一些未成年人特別是閑散或流浪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甚至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一大頑疾。
為了根治這一頑疾,征求意見稿擬將行政拘留年齡從十六周歲降至十四周歲。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據我了解,修訂草案依然保留了這一規定。也就是說,以后那些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的‘熊孩子’,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很有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苑寧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