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關系網 孫小果案暴露司法漏洞
作者:chunzhi 發布時間:2019-05-29減刑案公開開庭審理是個好辦法
在昨天的官方通報中,也涉及了孫小果1994年犯強 奸罪未被收監執行情況。
通報稱:1998年,經昆明市有關部門調查并問責,分別對盤龍公安分局預審科原科長李萬鴻、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對盤龍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也因此案分別受到處理。孫母因包庇被開除公職,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如果孫家果有強大“背景”,也未在當年給予孫母足夠強大的庇護);繼父李橋忠則被留黨察看兩年、撤職。
這些查處顯然并沒有警醒后來者,個中原因同樣值得深思。立功減刑本是司法文明的象征,體現的是懲罰中的人文關懷。但這項制度絕不能作為“提前出獄”制度通道。
司法公開是個好辦法,但全部公開才有公開之效。如果減刑裁定書只是選擇性公開,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的個案就無法進入社會監督的視野。減刑案公開開庭審理也是個好辦法,檢察機關的刑事執行監督近些年也在加強,防范新案與清查舊案并不矛盾。
無獨有偶,據報道,2010年湖北恩施籍命案主犯嚴金被判刑3年6個月后,因當地多名公安人員涉嫌為其提供記功嘉獎“一條龍”服務,為其減刑和違規獲批監外執行,他實際在獄內服刑僅6個月。當地也打掉了嚴金涉黑惡團伙的“保護傘”“關系網”,立案審查調查28人。
應看到,很多黑惡勢力能輕易脫罪、逍遙法外,跟減刑、保釋等環節的違規操作不無關系。時下曝光的那些掃黑除惡案例里,也印證了這點,這也是種提示:掃黑除惡必須跟司法執行監督環節打補丁統籌考量,絕不能容許司法腐敗成為涉黑惡群體庇護網絡的“據點”。
孫小果案中的“假立功真減刑”,如果不是在掃黑除惡中被意外發現,而是在例行檢查監督中發現,民眾將會對司法產生更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所以說,在孫小果案背后,這些年經由輿論監督得以暴露的司法漏洞,仍需要認真審視;經由個案而促成的制度進步,也需要認真落實,而不是讓其形同虛設。